Wednesday, April 01, 2009

裁员风

目前,很多企业的大规模裁员大多属于经济性裁员。所谓经济性裁员,是指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,不得不用裁员的方式来缓解经济压力。   

经济性裁员是有程序的,不能说声裁员,员工就得马上走人。按照《劳动法》和《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》以及《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》,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被裁减人员;按照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》规定,经过与员工的协商,用人单位应根据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,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,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。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照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。这里,法规所规定的是最低补偿标准。   

其中有几种人是列在被裁员工之外的:患职业病者;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患病或负伤者;处于三期(孕期、产期、哺乳期)中的女员工。   

如果所在公司在裁员风暴中并没有按照这些规定去做,侵害到员工的权益,最好的办法就是求助于法律。


哪些人容易被裁:

- 薪水与附加价值(存在价值)不相称的员工。   
- 不肯接受职务调动、难以驾驭的员工。   
- 总是自以为是的员工。   
- 老板视为眼中钉的员工。   
- 工作混水摸鱼、沒有绩效的员工。   
- 对于目前的经营体制有不平与不满的员工。   
- 会对公司未来某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的员工。   
- 学习能力差、不愿接受新变化的员工。

企业不规范裁员手段   

企业非法裁员,侵犯员工权益的情况很多,具体表现如下:   
1.企业事先没有任何迹象地突然通知员工“明天你不用来上班了”。   
2.被裁员工要求企业补发拖欠工资,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,可企业老板拒付。   
3.企业利用员工劳动法律意识淡薄的弱点,设下圈套,诱导员工辞职,使他们在临走时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。   
4.一些企业以“不能胜任工作”,或类似迟到两三次这样的小事为理由辞退员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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